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料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8-27 | 类别: 水土保持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料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经与会各方代表发言探讨,形成验收意见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编制及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六项防治目标除林草覆盖率以外的五项效益指标均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所定目标值,由于矿山在运行期持续开采,露天采场区、排土场无法恢复植被,工业场地区及矿山运输道路以硬化及碎石铺垫为主,导致林草覆盖率无法满足目标值,但碎石铺垫及场地硬化依然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总体上,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建设单位较为重视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因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了治理。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到位并发挥了有效的水土保持作用,满足基建期水土保持的要求;项目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料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特委托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料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料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元谋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料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