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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胜县灵源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8-16 | 类别: 水土保持

2017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永胜白水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了永胜县灵源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经与会各方代表发言探讨,形成验收意见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编制及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六项效益指标均达到了方案目标值,场地建成后水土保持效果良好,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项目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永胜县灵源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特委托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永胜县灵源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永胜县灵源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永胜县灵源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