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7-20 | 类别: 水土保持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供电局自主开展了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英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完成了《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7月12日在剑川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英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兴禹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昆明劲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组认为,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六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剑川县35kV弥沙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