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庆县双利砂石厂建设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5-17 | 类别: 水土保持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鹤庆县双利砂石厂于2018年5月8日在鹤庆县双利砂石厂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鹤庆县双利砂石厂建设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安徽英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监测单位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方案编制和施工单位的代表。
验收会议前,监测单位编制了《鹤庆县双利砂石厂建设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编制了《鹤庆县双利砂石厂建设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作了汇报,听取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的汇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汇报。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鹤庆县水务局批复的防治任务;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请予以监督。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1:鹤庆县双利砂石厂建设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鹤庆县双利砂石厂建设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pdf
附件3:鹤庆县双利砂石厂建设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