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已建区)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17 | 类别: 水土保持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开展了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已建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于2020年8月16日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经与会各方代表发言探讨,形成验收意见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编制及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六项效益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值。
建设单位较为重视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因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了治理;项目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已建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在云南三江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www.ynsjystbc.com)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已建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已建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蒙自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已建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